吳秉叡撤選罷法版本沒用?週四仍可審查版本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院內政委員會週四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不過議程中突然新增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的版本,版本方向爲連署罷免需附身分證「發證日期」且假冒連署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吳秉叡今天下午表示撤回提案拒絕成爲國民黨政治鬥爭工具。不過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立委撤案需回到院會處理,因此本週四內政委員會仍可審查吳秉叡版本。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規定,「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立法院人士指出,由於吳秉叡版本已經一讀交付委員會,若原提案人要撤案,必須先向議事處送書面文件,接著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案,經院會同意後才能撤案。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表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規定,若有立委要撤案必須要回到院會撤回原案,因此週四仍然可以審查吳秉叡選罷法版本。而且撤案須符合立法院程序,議事處在收到吳秉叡撤案書面文件後,才能於下週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並在下週五經院會同意才能撤案。

據瞭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召開幹部會議,黨團幹部考量到白營明確反對提高選罷法門檻,而是主張連署過程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因此決定不強推調高罷免門檻版本,而是採同意吳秉叡版本與民衆黨立委麥玉珍修正動議方向走,結果下午傳出吳秉叡要撤案,藍委也開始參考吳秉叡版本着手提出修正動議,以防止吳秉叡版本消失。

吳秉叡所提「選罷法」修正案內容爲,罷免案提議、連署應依規定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還需附身分證「發證日期」;而且版本更新增罰則,假冒提議、連署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吳秉叡表示,防弊措施不該成爲國民黨混淆手段,已暫撤回提案拒絕成爲國民黨政治鬥爭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