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健保外國人確診 明年起需自付隔離治療費

沒有健保的外國人確診,明年起將需要自付隔離治療費。圖爲旅客入境的畫面。(本報系資料照)

隨着邊境鬆綁,入境旅客人數也穩定成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佈調整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明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新冠肺炎,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建議旅客、交換生等,於入境前投保醫療險。

根據指揮中心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的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的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

而前述對象以外,不具健保身分的非本國籍人士,如在臺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且不得使用視訊診療,需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的「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現場就醫。

如前述對象經醫師評估確診,須依現行「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住院隔離治療,或由衛生局安排至集中檢疫所、加強型防疫旅館或衛生局指定地點,進行居家照護至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隔離期間,包括確診住院隔離治療費用、隔離治療當日與新冠肺炎相關的門急診費用、抗病毒藥物(含清冠一號)費用、居家照護醫療費用等與醫療或因療程所需之項目,需由確診者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表示,已請相關部會,如外交部、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協助宣導不具健保身分的外籍人士(含旅客、短期來臺交換學生等),建議於入境前投保醫療險,在臺期間應遵守現行防疫規範,外出時可攜帶乾洗手用品隨時保持手部清潔,返回住所時,確實執行手部衛生。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或嗅、味覺異常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不要搭乘大衆運輸工具及前往其他公共場所,確保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