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濱速限80公里飆到184!車主慘吞2.4萬元罰單 再扣牌照
苗栗縣警察局近日舉發4件嚴重超速違規案,其中一部車輛在臺61線速限80公里路段,狂飆達184公里,警方依法舉發,對車主開出2萬4000元罰單並吊扣牌照半年。(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苗栗縣警察局近日舉發4件嚴重超速違規案,其中一部車輛在臺61線速限80公里路段,狂飆達184公里,警方依法舉發,對車主開出2萬4000元罰單並吊扣牌照半年。
苗栗縣警察局自元旦啓動爲期1個月的112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爲維護轄區交通順暢,針對易違規超速及肇事路段編排固定、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勤務。
縣警局交通隊今天公佈新聞資料表示,執法首周即舉發4件嚴重超速逾60公里違規單,分別在臺61線快速公路97.55公里及臺6線5.5公里處各舉發2件。
交通隊指出,根據檢視4張違規超速採證照片,赫然發現,其中一輛自小客車行經後龍鎮臺61線97.5公里北上路段,行車速度高達184公里,較該路段速限80公里,超過104公里,行車速度比速限多出1倍,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同路段不同時間,也拍到另一輛車時速達170公里。
另外2件舉發案件則在苗栗市臺6線5.5公里處,該路段速限60公里,2部自小客車車速分別爲121公里、122公里遭測速照相取締。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者,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對於4件嚴重超速違規車主,依情節分別開出2萬4000元、1萬2000元及8000元不等的罰單,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苗栗縣警察局長陳武康呼籲,駕駛人切勿超速行駛,避免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傷,還得面臨刑、民事究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