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爭正名案 法官判決出爐
憲法法庭經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下,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導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國家法律保障、違憲。西拉雅正名運動發起人之一萬正雄(前)禁不住開心情緒,拿出事先準備的竹鼓,帶領族人高唱凱旋之歌。(本報資料照)
副總統賴清德7年前任臺南市長時,曾領軍帶着西拉雅族人到臺北提行政訴訟控告原民會,去年憲法法庭判決,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只包括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判決違憲,3年內完成修法;違憲判決後,臺北高等法院審結,判決駁回萬淑娟等119人申請登記爲西拉族之平地原住民。
本案承審合議庭、同時也是聲請釋憲的法官們表示,憲法判決主文就修法期限屆滿仍未完成修法之後續救濟,非直接讓各該原住民族成員可以逕自取得並登記其原住民身分,所以萬淑娟等人依現行法令無法向原民會申請認定爲平地原住民。
不過,合議庭指出,萬淑娟等119人固然無法透過此次釋憲之聲請,完成取得原住民身分之目標,但萬等人從2009年申請平地原住民登記之日起,至憲法法庭去年10月28日爲爭憲法判決之日止,十餘年來之努力,迄今已因係爭憲法判決而初見曙光,故縱然法院依爭憲法判決之意旨而判決萬等人敗訴,萬等人爲平埔族正名運動之努力,不會因此而被抹滅。
本案因西拉雅族依原住民身分法,因不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爲平地原住民有案的要件,無法申請登記爲平地原住民,聲請釋憲的法官認爲這樣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違憲。
憲法法庭審理後,作成違憲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導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國家法律保障、違憲。憲法法庭指出,除了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只要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羣認同,提出相關文化傳統證明也可申請取得原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