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爭正名 憲法法庭10月28日宣判

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右一)等西拉雅族人爭取納入平地原住民。憲法法庭開庭辯論時,臺南市長黃偉哲(左二)到場關心。(郭吉銓攝,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府原住民歷史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等人因身爲西拉雅族,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憲法法庭經開庭辯論後,10月28日下午3點宣判。

本案緣於原民會依據《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認爲除了在1959年至 1963年政府准予登記期間,申請登記爲平地原住民者外,都不準再申請,西拉雅族因此無法申請成爲原住民。

聲請釋憲的北高行法官林秀圓及李明益認爲,西拉雅族人無法申請成爲原住民,是因現行規定以完成身分登記爲要件,但這樣的規定是 爲了便利行政機關釐清平地山胞身分,與原住民身分無關,違反平等 原則、違憲。

但原民會認爲,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劃分模式及認定標準,前後銜接且一脈相承,是修憲者歷次修憲過程廣泛討論及確認;《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目的是爲落實憲法政策及價值決定,以限期登記制度追求法安定性之價值,應屬合憲。

臺南市政府認爲,《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造成原住民族間不合理差別待遇,這些規定違反憲法所保障民族平等、種族平等及所產生的 國家義務。

憲法法庭指定專家學者王泰升、林修澈、謝若蘭、詹素娟、蔡志偉等人,都認爲西拉雅族是原住民族別之一,現行規定對於平地原住民增加登記之限制要件,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經言詞辯論後,10月28日下午3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