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今起汽車不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
交通部日前公告,今(31)日起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本報資料照片)
爲了洗刷臺灣被外媒冠上「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日前公告,今(31)日起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罰1800元。
臺灣交通被CNN形容如「行人地獄」;瑞士外交部官網也評價臺灣旅遊「一不小心走在斑馬線上都會身亡」;日本還有YouTuber分享臺灣貨車左轉險些撞上正在過斑馬線行人的畫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12月22日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的罰鍰從1200元至3600元,提高到3600元至6000元,但尚未完成二讀。
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每年道路交通事故約有400位行人死亡,雖然加重未停讓行人的法規在立法院尚未修正通過;但鑑於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爲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的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此次仍在法規的罰鍰額度內,直接提高起罰金額,例如汽車大部分直接以最高罰鍰額度開罰。
此次將7項違規的起罰金額提高,包含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現行小型車、大型車起罰金額分別是2000元、2800元,未來將直接開罰3600元;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是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例如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法規修正後機車提高爲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