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高度政治角力 學者:對抗最高民意機構恐釀「反民主」困境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臺灣行政法學會,以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座談會。與談人包含,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針對日前通過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憲法法庭下週將進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臺灣行政法學會,以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2日)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座談會。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念祖直言,憲法法庭面對兩個憲政機關遇到衝突時,應該保持中立,面對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構,憲法法庭卻認爲立法院三讀的法案是違憲的,這樣的論點是一個反民主的困境,如今的憲法法庭已是個充滿高度政治角力的單位。
針對立法形成自由和大法官憲法裁判之間界線何在?李念祖說明,這部分要從基本的問題談起,若過度思考枝節性的問題,會把整個大的憲政重要架構忽略,很可能走錯路徑。中華民國是主權在民的國家,行政院是執行民選的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依法行政就是這個意思;而在憲法之下,民選的立法院,是一公權力施政的起點。
李念祖直言,臺灣是個年輕的,且在民主法治上學習的國家,我國對於立法權並沒有正當認識,因此運作上時常並不是如此滿意,但是沒有一個正常運作的立法院,我們就沒有民主政治、沒有民主可言。雖然說現在很多人認爲目前的國會是「朝小野大」,但他認爲,因爲現在的國家元首是少數元首,現在的國會也沒有穩定,而行政院不是民選的機構,因此應該是「朝小野小」。
李念祖說明,憲法法庭處理的案件通常分爲兩類,一類是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需要請憲法法庭來救濟,這是人權案件;另一類是兩個憲政機關有衝突時,需要由憲法法庭來仲裁憲法爭議,但是行政院不是民選機關,而立法院是民選機關,憲法法庭今天說民選機關的立法權是違憲的,會是一個反民主的困境。
李念祖指出,立法院是一個有相當足夠的立法跟行政空間的單位,但行政院不是一個民主選出來的機構,面對民選的機構,應該高度尊重,不僅是憲政機關的基本尊重,也是對民意的尊重,而憲法法庭也應該採極簡主義,保持他的中立。
李念祖直言,立法寫得好不好,跟違不違憲其實是兩件事,憲法法庭在這個地方應該只要處理有沒有違憲,而不是寫得好不好,常常看到輿論在說哪個立法充滿矛盾、充滿問題,但是有沒有違憲是憲法法庭該做的事情,現在看到的憲法法庭是個充滿高度政治角力的單位,憲法法庭作爲一個法治的最後守護者,一定要非常小心謹慎,一定不可以過度介入,否則只會傷害憲法法庭的公信力,若一般人都可以看出來,他就是說誰的想法,這樣的憲法法庭力度是很薄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