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認定 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 可能引發激烈憲政衝突

賴清德總統。中時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火速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規定,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暫停適用,主要原因是則總統至立法院爲國情報告時,即可能引發激烈憲政衝突,致民主憲政運作蒙受難以回覆之重大損害。

憲法法庭認爲,總統一旦至立法院爲國情報告,恐將引發總統是否須履行本條文所課義務之憲政疑義,甚至引發朝野激烈對立與衝突,民主憲政運作之極重要公益將因此遭受難以回覆之重大損害。

鑑於總統於立法院集會期間,客觀上均有至立法院爲國情報告之可能,重大損害系肇因於本條文之適用,是爲避免其發生,自有作成暫時處分,暫停本條文之適用之迫切必要性與手段上之無可替代性。

憲法法庭指出,如作成暫時處分,暫停本條文之適用,除可避免上開憲政疑義與衝突外,亦可維護總統至立法院爲國情報告,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即總統與立法院各自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使憲法上職權之機會。

反之,如不作成暫時處分,則總統至立法院爲國情報告時,即可能引發激烈憲政衝突,致民主憲政運作蒙受難以回覆之重大損害。況本條文系修正前所無之新規定,如暫停適用,亦僅延後其開始適用之時點,不致影響其規範內涵與效力,日後就本條文所爲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經本案判決爲無理由,本條文仍可恢復適用。兩相權衡,作成暫時處分顯然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