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三讀──給同婚「民法派」的一張王牌?
(編按:11月24日大選公投結果出爐後,同婚能否在2019年5月24日就地合法?釋字748號是否是同志最終的保命符?若未來對釋憲結果有爭議想上訴呢?《憲法訴訟法》18日在立院三讀通過,除聲請釋憲門檻下修,人民也可就個案聲請釋憲。相關變革自新制公佈三年後施行。)
因爲很多網友看不懂年底拚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到底對目前艱難的婚姻平權運動有什麼幫助,一直在文章發問,所以我統一解釋如下。(我又不是大法官爲什麼我要解釋這些 )
以祁家威的釋憲案爲例,同志無法結婚是因爲民法限制「一男一女」的結合才叫夫妻。過往的三審制度不會去質疑法條本身的公正性,依據一個有問題的法律不斷上訴最後一定會敗訴。
所以祁家威纔要提釋憲,直接去討論法條是否有問題。但過去窮盡司法途徑上訴到最高法院定讞後,提釋憲案大法官也不見得要受理,決定受理時間也非常冗長(祁家威等了2年才受理),加上大法官會議基本上也不一定要開庭傳喚當事人到場說明,可以關起門討論,因爲是針對法條合憲與否討論,而不是討論法官以法條決定出的判決對錯。像這次釋字748,民法的確有問題,但也沒辦法讓祁家威直接結婚,而是去改法條。
這次在年底拚三讀的《憲法訴訟法》修改了許多大法官會議的形式,比如說以公開的「憲法法庭」取代閉門的「大法官會議」(大法官會議也有召開公開法庭的權力但非必須),修法後則必須強制開庭召喚當事人前來說明案情審理,甚至調降憲法大法官表決的門檻,採簡單多數決(過1/2大法官人數同意即可),在法官不當解釋法條造成違反人權的狀態時,《憲法訴訟法》甚至比起「釋憲」具有進一步具體保障人民個案的權力。
給同婚的一張「王牌」
怎麼說更進一步呢,讓我們假設一個例子來說明。專法現在勢在必行,如果專法內容不夠完整,有跟民法不一樣效力的地方,我們依然可以與現在發動釋憲案的門檻一般(透過1/3立委連署等方式),來聲請大法官解釋。但過去大法官僅具有「抽象違憲審查權」,頂多只能做出專法法律違憲需儘快修法的宣告,但《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且3年正式實施後,便具有「具體違憲審查權」,除了直接宣告該條文違憲之外,也能直接賦予該個案需要的權利。與釋憲結果一樣具有凌駕所有法條的約束力,且更保護個案人權。至於未來專法本身合憲性與否,我認爲也有機會被討論,但是否可被完全推翻,要看當時大法官解釋如何認定。
所謂婚姻要能平權的本質便不應該有專法存在,但在專法勢在必行的現今時勢裡,爲保障未來專法內容不會在惡勢力的影響造成法條有缺失,《憲法訴訟法》在10月初公投前宣示要在年底拼三讀,我仍認爲這是蔡英文總統預感可能公投會大敗的狀態下,在公投舉辦前加速進行覆蓋在桌上的王牌。當然這件事本來就是爲了未來所有包含同性婚姻等人權能伸張,爲臺灣未來變好所做出必須做的司法改革。並不直接與婚姻平權相關。
因此我覺得公投前認爲蔡英文政見跳票因而開罵的人(包括我自己),還是欠她一個道歉。不爲性傾向、而是爲了誤解道歉。不管她是爲了選票、或是爲了人權價值進步,起碼她有一直想辦法要達成她的承諾,只是在同性婚姻這件事上的時間慢了,不符合大家心裡的期待。但如果《憲法訴訟法》真能順利在年底三讀通過,起碼爲那些在本次公投結果受傷因而絕望的人們心中,又燃起一些照亮未來方向的光芒。
因此我還是希望向蔡英文說聲抱歉,在守護臺灣人權進步的價值上,其實你一直默默與衆人並肩前行,其實我們並不孤單。而人民也會繼續負起監督的責任,嚴格檢視在執政者所做出的所有決定,希望你也能時時警惕,繼續帶領檯灣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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