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分案廢除 4432未結案大清倉

最高法院今年起廢除限量分案制度,4日首個上班日,庫房裡4432件積案全數分案給法官。(最高法院提供/林偉信臺北傳真)

最高法院今年廢除限量分案制度,4日首個上班日,一口氣將庫存未結的4432件案子,分給72位法官,未來上訴案件不再管制,改直接分案。即日起除法官辦案量爆增外,民衆在事證明確下,如還是抱着「賭徒心態硬要提上訴,恐遭火速駁回。

最高法院攸關判生判死的定讞判決,或是民事求償的終局裁判,爲讓承審法官有更多精力心思審慎研究案件,最高法院從1949年搬遷來臺迄今,始終有限量分案的內規,矚目、重大及人犯在押的案件先審,其他再依次分案。

導致有些官司一進最高法院就躺了數年,後來審理結果又發回更審,一拖10多年,引發許多批評,司改團體及多位立委要求最高法院不能有陳年積案狀況

去年獲總統特任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上任後面臨如何解決積案及何時廢除限量分案,經多次與民刑事法官開會研商,決定今年1月起廢除實施72年的限量分案。

最高法院統計,民事案件經去年一整年度拚命消化積案後,至去年12月31日還沒分配給法官的案件有1978件,刑案有2454件,計4432件庫存積案,昨因新制實施首個上班日,全部分給法官,且限期審結。

爲此,最高院每位法官承審案件量爆增,除以「審查股」將明顯不符合法律要件的案件駁回外,對於一、二審事審調查完畢,且在判決中已交待證據取捨與量刑理由的案件,只要沒法律爭議,也會駁回。

舉例來說,被告獲交保的貪污案,如提上訴只是爲了爭無罪或減刑,抑或殺人後爲了判刑輕重,或對民事判賠金額不服,想讓案件到最高法院「拚拚看」,這種上訴案件,只要理由不符法律審要件,都會遭迅速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