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司法頭一遭 即日起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

最高法院分案室。最高法院提供

最高法院分案室。最高法院提供

繼終審法院廢除保密分案後,臺灣司法將有另一項重大變革,4日起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所有的上訴案件都將直接分案給法官預料陳年舊案狀況將改變,最高法院未來將落實法律審的審理辦法,用妥適方法審結上訴案件。

據統計,去年12月31日待分出的刑事案件共計2454件、民事1978件,廢除限量分案後將消化之前的存案,法官工作將大幅增加,但案件因分案透明及不再限量,人民除了可以直接上網查分案結果外,也可避免案件再有爭訟多年懸而不決的情況

最高法院解釋,民事案件待分出會比刑案少,是因爲去年民庭分案有調整比例,法官爲了今天的廢除限量分案,在去年有刻意分受比較多的案件,已先努力一年了消化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採行限量分案制度,起源於1949年自大陸播遷來臺,從廣州方面撤離攜帶來臺之民、刑事未結案件,即合計高達9457件,此數量尚不包括從重慶方面撤離但未抵臺之案件,故在遷臺之前,當時爲因應此一龐大積案辦案法官人力又有限,乃採取限量分配每月合理辦案件數作法,以求取裁判品質與工作負荷之平衡。

早自未遷臺前之大陸時期,最高法院即已採行限量分案制度,遷臺後亦未有所更張,但爲迴應社會各界要求最高法院清理積案,確保當事人訴訟權益之訴求,最高法院修改相關內部規範後,決定即日起廢除限量分案制度,期能促進司法效率,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展現保障人民司法受益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