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長競選經費上限 新北市破億全臺最高

▲選舉將至,中選會討論通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皮心瑀、賴於榛/臺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3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07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將於8月16日選舉公告中載明。其中,各縣市人口數最多的新北市1億581萬7千元最高,最低則爲連江縣的3018萬3千元,而首都臺北市則是8747萬5千萬元。

六都方面桃園市8082萬9千萬、臺中市8911萬6千元、臺南市7639萬元、高雄市88,84萬1千元。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佈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爲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同法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的固定金額分別爲新臺幣5千萬元及新臺幣3千萬元。

▼▼▼中選會公佈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一) 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臺北市 87,475,000新北市 105,817,000桃園市 80,829,000臺中市 89,116,000臺南市 76,390,000高雄市 88,841,000

(二) 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竹縣 37,756,000苗栗縣 37,719,000彰化縣 47,913,000南投縣 36,994,000雲林縣 39,643,000嘉義縣 37,132,000屏東縣 41,599,000宜蘭縣 36,385,000花蓮縣 34,603,000臺東縣 33,077,000澎湖縣 31,458,000金門縣 31,931,000連江縣 30,183,000基隆市 35,194,000新竹市 36,203,000嘉義市 33,7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