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初選案 泛民47人出庭

去年組織和參與民主派「初選」案的47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開庭。圖爲被告楊雪盈到庭應訊。(中通社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去年組織和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天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次開庭審理。香港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延後至7月8日再次開庭,以便處理轉介高等法院的交付審訊程序。11名被告再提出保釋申請,袁嘉蔚再申請保釋被拒,另有10人的申請將於今明兩天處理。

控方意圖特首辭職

「35+初選」是「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的簡稱,是民主派針對原定於2020年舉行的香港立法會選舉,希望透過初選決定由誰出馬競選相關立法會選舉議席,但不具法律約束力

控方表示,被告宣揚、進行或參與謀畫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此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公共開支,不論利弊如何均拒絕通過,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辭職。

昨天下午3點多,各被告相繼進入被告席。控方在庭上申請延後案件至7月8日再次開庭,以待進行交付程序。代表岑子傑樑國雄及岑敖暉的代表律師指出,本案涉及新的罪名指控,需要進一步瞭解內容,再決定是否認罪或答辯。

7月8日 高等法院再開庭

法官蘇惠德應控方的申請,將該案件延至7月8日再次開庭。被告會在7天內收到控方的文件,7月8日當天被告須表明是否需要初級偵訊,若需要,初級偵訊如一般程序會在裁判法院進行,有結果後纔會答辯,再轉介高院

如被告不需進行初級偵訊即轉往高院聆訊,可直接上高院答辯、審訊及判刑。蘇惠德表示,被告律師可自行向控方書面查詢被告在指控中的角色細節

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罪行重大者可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3年以上及10年以下監禁;其他參加者,可處3年以下監禁或管制

昨天有超過百名香港市民在法院外排隊等候旁聽,香港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認爲,法院把多名被告羈押數個月至今很過分,應讓他們保釋外出後再「慢慢查到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