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初選案 14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香港法院判處14名參加民運人士觸犯顛覆罪名成立,恐面臨無期徒刑。(美聯社)

香港47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法院今天裁定14人罪成,其餘2人罪名不成立。

這起官司屬於高等法院的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外界關注審訊的焦點是法官如何詮釋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中的「非法手段」,以及各被告是否達成共識並協議行動。

案件早上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佈裁決,數十名市民早上6時許已在法院外排隊等候旁聽,一批警員在場戒備。

否認控罪的16人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啓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樑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餘慧明。

在早上的裁決中,法官裁定劉偉聰和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名成立;罪成的黃碧雲、陳志全、林卓廷和樑國雄是前立法會議員。

目前未知各人會否上訴。

被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目前案件仍未結束,不便作出評論;李予信也拒絕就裁決及案件作出評論。

這起案件被本地媒體稱爲民主派「35+初選」案,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和泛民人士提出,有47名被告,當局依國安法控告他們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指他們試圖操控投票,令他們取得立法會35席或以上,從而有足夠票數否決財政預算案,令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

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泛民組織民主動力的主導下,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COVID-19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以否決政府議案。

案情指出,戴耀廷等人發起初選的目的,是要獲得立法會「35+」議席,即議席過半,逼政府迴應「反送中」運動所提出的「五大訴求」。

「五大訴求」是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對示威的「暴動」定性、撤銷所有「反送中」示威者控罪、就「反送中」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底追究警隊濫權情況、立即實行「真雙普選」。

戴耀廷也提出「攬炒十步曲」,包括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而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案如果兩次遭否決,特首就要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再否決預算案的話,特首就要辭職。

他甚至認爲,此舉可以迫使北京中央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從而激起街頭抗爭,政府、社會陷入停擺,引來鎮壓後令西方制裁中國。

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後起訴其中47人,包括戴耀廷、前衆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楊嶽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範國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獲準交保外出,至今被收押約3年。

這起案件自2021年3月起進入審理程序,期間有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

案件去年審訊超過100天,同年8月舉證完畢,同年底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辭。

「初選」舉行期間,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曾發表聲明,譴責戴耀廷等人和民主動力組織「初選」,目的是要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管治權,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是要阻撓政府所有政策,這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方在庭上指各被告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包括煽動他人蔘選或不參選,謀劃濫用當選議員職權,承諾當選後故意不履行議員職責,拒絕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基本法。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爲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是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本地最大一起國家安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