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最嚴重判「無期徒刑」 港若尋求庇護..來臺須注意三原則
▲未來違反《港區國安法》最嚴重判無期徒刑。(資料圖/路透社)
趕在今天香港主權移交23週年前一刻,港府刊憲公佈《港區國安法》30日晚間11時生效,雖然該法不具追溯力,所訂明的罪行只適用於法律實施以後的行爲,違法最嚴重判處無期徒刑,讓不少香港抗議份子想來臺尋求政治庇護。對此,《ETtoday新聞雲》訪問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建議要優先考量臺灣本身利益,注意質量控管,「不衝擊就業市場、不影響社會穩定、不破壞治安水準。」三項基本要素。
檢視《港區國安法》內容共66條,分爲6章,分別爲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內容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4類犯罪行爲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訂明的罪行只適用於法律實施以後的行爲。(資料圖/路透社)
外界最關注就是《港區國安法》第三章罪行和處罰,第二十九條規定明顯針對勾結外部勢力的罰則,最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另外,香港九月份即將舉行立法會選舉,第三十五條成爲選舉動亂罰則依據,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將喪失作爲候選人蔘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此條款包含曾經宣誓或當選的香港公務員。
《ETtoday新聞雲》訪問大陸國際關係學者李振廣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實行對於香港民衆權益本身沒有受影響,只要不違法一樣有言論、政治自由,與世界各地打交道,美國藉此做文章要制裁香港只是選舉政治操作。」未來不只美國,從英國、日本、臺灣也會引起一連串反應,會不同程度的政治站隊、政治表態,國安法的快速落實和罰則將對香港抗議份子以及外部勢力發揮威攝作用力,至於民進黨政表態撐港的後續效應也值得關注。
▲《港區國安法》讓香港抗議份子考慮來臺尋政治庇護。(資料圖/路透社)
《港區國安法》第三十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該法條也被視爲專門針對「非香港公民」的外部勢力,大陸國臺辦昨30日更是明確表態,「香港國安法」必將斬斷民進黨當局亂港的黑手。對此,重要涉臺人士也分析,「蔡英文政府決定插手撐港,必須嚴防這股勢力可能擾亂臺灣社會治安穩定,否則將陷入兩難局面。」
張競表示,言論、思想自由固然重要,未來政府收容庇護對象,必須搞清楚其身分背景,如果過去立場表達無暴力滋事前科可以收容,舉例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就是一例。如果曾參與破壞暴動、製造動亂者,無理由收容。張競強調,若是以調整移民條件來接濟支援香港同胞,必須優先考慮臺灣本身利益,要注意質量控管,符合「不衝擊就業市場、不影響社會穩定、不破壞治安水準。」三項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