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生效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香港7月5日電(記者 黃茜恬)香港《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5日生效。特區政府地政總署當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這批次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爲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寧漢豪說,條例秉承1997年7月訂立的土地政策,簡化地契續期安排,正是體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對香港的堅實保障,爲香港社會全力拼經濟創造更好條件。

條例設立常設法定機制,分批爲2024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

據悉,特區政府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爲有關地契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在新機制下,通過上述續期公告,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省卻了過去業權人爲地契續期逐一與政府籤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的繁複手續。

寧漢豪表示,條例下“續期免簽約”的安排,既確保有效率、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也省卻業權人的時間和成本,利民便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