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7店員貼公告直接離職 統一超商迴應:絕對沒違法!

▲小7大夜店員張貼公告並自行離職。(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曾婉婷綜合報導

前兩天有位在臺北市士林區三樂門市上大夜班的小7店員,因連續從5月11日到18日都在上班,沒有休假,因此自行根據勞基法第36條規定,不經預告直接就離職,讓門市頓時沒人顧店。對此,統一超商強調,該門市店長絕對沒有違法

這名店員表示自己連續上班8天,並於5月18日凌晨在結帳櫃檯貼出公告,表示由於該超商負責人安排大夜班職員連續8天無休假出勤,已違反勞基法第36條規定:現任大夜班正職員工根據同法第14條賦予之權力,可不經預告直接解除勞動契約並離職。

對此,統一超商迴應,該門市店長符合規範,且都讓店員彈性排班,另根據勞基法第36條規定,若員工安排例假日以每7日爲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而該名店員於排班的前一週時,當下也無提出任何異議,且自己判讀計算週期方式

統一超商解釋,9日到22日爲兩個工作週期,其中每個週期該名店員都已安排兩天休假,各別爲9日、10日、19日、22日,所以此排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另統一超商還有向勞檢處求證,對方也都認爲該門市店長並無違法事項,甚至還說這名店員常向勞動單位檢舉任職公司違規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