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球員兼裁判 民團控「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漏洞多

教育部8月17日預告「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正草案,民團質疑「倉促施行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把校園變法院?」同時指控,輔導先行法規空洞,無法解決霸凌問題。(蔡雯如攝)

教育部8月17日預告「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正草案,兒福聯盟等民團今與立委攜手開記者會,質疑「倉促施行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把校園變法院?」民團指控,部版的修正草案強調納入輔導先行概念,但輔導篇幅比重卻銳減,且未有任何說明,又規定校方自行認定,恐有球員兼裁判的爭議,無法實際解決霸凌問題。

兒盟指出,教育部過往的霸凌準則,最爲人詬病的就是「重調查輕輔導」,學校光應付準則規定就耗費大量人力、經費等行政成本,過程又缺乏輔導,導致學校變成爲爭是非的法院,但教育部修正版本輔導篇幅比重降低,未有細節說明,反觀調查程序條文就高達21條,調查程序僵化,較不利學童和家長檢舉。

另外,教育部也未修正準則認定的模糊用詞,像是一次性肢體暴力或網路傷害都有納入準則,卻又規定要「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爲前提,在缺乏客觀清楚解釋下,又全權交給學校在3日內自行判斷,恐衍生更多衝突。

臺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指出,修正草案將事件處理流程,改爲先由審查小組決議是否受理,但小組成員都由校長指定,就算後續調查小組全是外聘委員、防治小組也加入學生代表,霸凌事件也可能不了了之。

臺少盟也擔憂,修正案擴大適用案件類型,但現今校園霸凌防治業務均面臨經費不足窘境,多數學校預算花在聘請調查人員已不夠用,更遑論前端的防治或輕微案件調解,呼籲教育部負起編列預算責任,補足各學校所需。

立委陳琬惠批評,將調查真相當成重點,輔導變成類似調查犯罪的處罰形式,根本就是本末導致;立委洪孟楷質疑,教育部未多溝通就急就章強推上路,呼籲官員走出同溫層,採集各界意見,訂出學生權益優先、不徒增行政困擾、寬列教育經費的草案,健全教育體系。

立委王婉諭說,草案的「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爲判斷,標準確實模糊,若學校霸凌小組功能不彰,校方一樣能規避程序,且法規的心理輔導應加上諮商,避免食物現場的輔導便宜行事。

對此,教育部迴應,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正草案8月31日預告結束後,將綜整各界意見,做好配套,研議過程審慎擇取重點納入,目的在使調查處理機制明確,避免爭議,不宜以條文多寡,判斷準則偏重調查。

有關衍生的相關經費,教育部表示,國教署正規畫補助計劃,爭取預算編列,以利修正後順利落實推動,高中以下學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培訓、人才庫的建立都已着手規畫,另外高中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案件的調查處理,將適用或準用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兩部法規發佈施行須同步,後續將加速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