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擬修正 「生對生」霸凌不再強調持續性
教育部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林志成攝)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同時針對生對生霸凌不再強調持續性,增訂嚴重「肢體動作」或「網際網路」侵害行爲,若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學校應準用本準則之規定調查處理。
臺中市豐原高中老師霸凌學生導致學生輕生事件,引發社會震驚,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要建立更友善、有效及可信賴的霸凌處理處理機制,各界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8月31日前提出。
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正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適用或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生對生」及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調查機制則依本準則辦理,另增訂防制準則與解聘辦法之適用關係規定。
過往生對生之身心暴力,除了霸凌及性暴力有特別處理機制之規定外,其他一次性身心暴力,縱使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且對他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侵害,亦無特別處理機制之規定,也不構成霸凌;必須行爲持續,才構成霸凌。
現實上,學校對一次性身心暴力之檢舉案件,常以不具持續性,而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而造成外界誤解,並引發許多紛擾。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教育部指出,這次修正明文規定,生對生基於傷害或欺負之故意,以「肢體動作(身體暴力)」或「網際網路方式」,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且對他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侵害之行爲,學校應準用本準則之規定調查處理。
教育部指出,考量實務現場運作與需求,增訂生對生疑似霸凌事件調解機制,依案件「情節重大」與否進行分流,非屬情節重大由學校直接派員調解及調查,另調解成立時防制小組得對行爲人決議提供心理輔導或適當管教措施。
這次修正也增訂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學校應全程錄音或錄影、接受調查時行爲人應親自出席、學生接受訪談時應以保密方式爲之、以及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