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女戀上同學爸 性交3次不願驗傷稱:他是我的初戀
小六女戀上同學爸 性交3次不願驗傷稱:他是我的初戀 。(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陳姓男子與就讀小六女兒的同學交往且發生性關係,遭判刑2年6月。(林欣儀攝)
目前就讀國一的「小花」,去年結識國小同班同學「小艾」的父親陳姓男子,兩人不但以男女朋友互稱,陳男還接連3次帶小花上摩鐵,直到學校老師發現不對勁才揭露此事,未料,小花竟稱陳男是初戀、不願接受驗傷。臺中高分院審酌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且陳男已以30萬元與小花家人和解,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他2年6月刑期。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的女兒「小艾」去年就讀國小六年級,他也因此認識小花,兩人並從2020年1月開始交往,且在去年3、4月間,陳男還接連3次帶着小花上摩鐵,且陳男也購買手機、戒指等禮物送給小花。
直到去年4月間,陳男將要給小花的手機拿到學校、寄放在校門口警衛室,警衛將此事轉知給班導師,才揭露此段「老少戀情」。但小花面對老師詢問始終不願坦承,也不願接受驗傷,更一度以「不知道、忘記了」迴應,最後才坦承與陳男交往,甚至表示「他是我的初戀」、「我唯一交往的男朋友」。
陳男雖辯稱與小花只發生過1次性關係,但法官認爲,證據顯示兩人發生過至少3次性關係,且陳男明知小花年齡還小、身心與人格發展正處於重要階段,他卻爲滿足自身情慾而與小花發生關係,另考量陳男已與小花家人以30萬元和解,審酌其情況,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他2年6月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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