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嘗禁果被父母發現 18歲男留下衣鞋快逃

臺南市曾有住戶嘿咻聲擾鄰,管委會貼公告要求「放低音量」。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苗栗黃姓男子兩年前在13歲小女友房間內「炒飯」被現,留下衣物鞋子飛奔而逃,少女家人控告黃男妨害性自主罪,一審判刑2年,因雙方達成和解,二審換得緩刑5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間,18歲的黃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3歲少女,兩人交往爲男女朋友,少女與家人同住,小情侶兩情相悅,某日凌晨在少女房間發生性關係,少女父母察覺女兒房內異狀,要入內察看時,黃男倉皇逃出,留下衣物及鞋子,少女父母據此向警方報案

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黃男徒刑2年,黃男及檢方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以黃男與少女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且黃男與少女家人達成和解,有悔悟之心並盡力彌補過錯,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