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確幸!車主不小心重複投保強制車險 最多可拿回382元

民衆小確幸!汽機車強制險重複投保撤銷,未來修法後最多可拿回382元。(圖/pixabay)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今(23)日表示,民衆常出現重複投保強制車險情況依法撤銷第2張保單時,須收公路監理機關相關費用保險公司業務費用,未來修法完成後,只需要付前者,因此汽車險費用1年最多可拿回382元、機車險最多可拿回118元,以減輕車主重複投保所造成的損失

爲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條及第5條所定「不歧視」原則,以及減輕重複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負擔,行政院今天第3699次院會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這次修正重點在於爲了有利車主權益及避免實務作業紛爭,要保人重複訂立本保險契約者,要保人或保險人撤銷生效在後的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返還的保險費,修正爲僅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健全本保險費用」指的是給付給公路監理機關的相關查詢、傳輸等費用,其中汽車險每張是5.86元,機車險一年期每張3.53元,而2年期則爲4.35元。

王麗惠指出,每年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到期前都會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續保通知書,過去曾發生車主的家人單子繳費,但車主本人不知道又去投保,出現重複投保的情況,或是車主想換另一家保險公司,前後就有2張保險契約,單是2018年汽機車重複投保的保單就有逾2萬件。

未來民衆若出現重複投保的情況,王麗惠也說,不同保險公司的汽機車險投保時間重疊部分,到第一個契約到期爲止,都可申請撤銷,舉例來說,車主若在1月1日投保A家保險公司的汽車險,期限到12月31日,但如在3月1日向另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期限到隔年的3月1日,這時由於重複投保,依法規定重複期間可申請撤銷,也就是3月至12月期間的強制險可完成撤銷。

此外,過去撤銷重複保單,除了會收一筆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查詢、傳輸等費用,還會收一筆付給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因此汽車險一年約爲381.94元,機車險一年期117.47元、二年期249.10元,王麗惠指出,若未來修法完成後,重複投保的車主申請撤銷保單的退費,就不用扣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

換句話說,車主不小心重複投保,依法撤銷生效在後的保單時,未來只要扣約3至6元的公路監理機關相關費用,不用再扣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因此汽車險部分,一年最多可拿回382元,機車險最多可拿回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