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確幸來了!自備環保杯省5元

鑑於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 (報系資料照)

鑑於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如保麗龍等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並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也要求管制對象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

國際上爲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聯合國西元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將採取措施以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劃於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G20環境會議中達成共識,同意履行「藍色海洋願景」協議,在2050年以前,將海洋塑膠垃圾歸零。

爲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衆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明訂明年7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如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地方可視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衆生活習慣,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5元價差優惠,也可以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