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傳5張內衣露乳照給人夫 趁正宮出國偷吃20次下場出爐

一名小三傳5張內衣露乳照給人夫,還趁正宮出國偷吃20次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偷偷在外與一名女子交往且行蹤異常,私下偷看丈夫手機後發現,小三在不同時間,傳了5張僅穿內褲且裸露胸部的自拍照給丈夫觀賞,甚至還趁她出國時,兩人偷偷約出去至少15次,怒提告求償100萬元,但李女強辯是因爲欠男方錢,遭男方恐嚇用裸照抵債,未料男方卻承認,兩人偷吃至少20次,小三最後遭判賠25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正宮控告,該位小三,於民國105 年至108 年間,多次趁她出國旅遊時,連續15次約丈夫出遊併發生性行爲,甚至還傳送僅穿着內衣褲且裸露胸部之自拍照丈夫,兩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來,侵害她的配偶關係,怒向女方求成100萬元。

但小三出庭時辯稱,她雖然知道男方已經有配偶,並未與男方發生性行爲,雖傳送僅穿着內衣褲且裸露胸部之自拍照給男方,是因爲她積欠男方借款1 萬2000 元,遭到男方恐嚇脅迫,如果不傳送裸露照片,會向她追討借款。因此非自願傳送照片。

未料,男方出庭時則否認脅迫小三傳送性感照抵債,反而自曝他主動打電話給小三,表示想要看看小三的個人私密性感照,小三就自己拍攝後傳照給他,而且還坦承雙方發生至少20次性關係。

根據法官檢視照片內容,發現小三傳送給男方5 張自拍照,其中4 張僅穿着內衣褲,部分露出乳頭,且有微笑或嘟嘴之表情,均屬對一般女性而言非常私密之照片。法官也認爲,小三主張其於106 年間欠男方之金額僅1 萬2000 元,但是她自承其當時之薪資爲每月3 萬多元,難以認定是因爲傳送裸露照片以求免除債務或延期還款之必要。

法官審酌,李女辯詞不足採,雙方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衡量全案情狀及原、被告雙方經濟狀況,李女應賠償彭婦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