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乘公交被騷擾 向司機求助:叔叔我害怕

(原標題:叔叔,我害怕!”昆明一小學女生乘公交被中年男騷擾!視頻拍下全過程!)

“叔叔,我特別害怕”

“能不能打個電話給我媽媽?”

一個小學生(女孩)慌亂地向公交司機求助

她說:

“有個叔叔摸我”

當看到這個片段的時候

你們是不是和小編一樣憤怒

希望這不是真實的

但很遺憾

這是發生在昆明的真實事件!

11月19日下午4點40分左右,當26路車駕駛員蔣平把車開回黃土坡車場,準備進站時,一名戴着紅領巾的小女孩慌慌張張走過來向他求助。

“叔叔我太害怕了,能不能用電話打個給我媽媽?”女孩說。

“可以的,是不是手機被偷了?”蔣平問。

“不是,是因爲那個叔叔摸我……”女孩小聲地說。

蔣平一聽趕緊安慰女孩,讓她不要害怕,並將女孩帶下車交給保潔員照看。

這時公交車已經到達終點站,車上的乘客都已下車,只有一名年齡大約50多歲的男乘客還坐在車上。

經女孩指認,正是這個男子騷擾了他。

“我也是爲人父母的,見到孩子受不法侵害,心裡很難過,他這樣做是不對的!”蔣平聽完女孩的話,氣憤地衝上了公交車, 一把揪住了這名男子的衣領。

“拉他下車的過程中,他掙扎得很厲害,花了很大力氣才把他制服!”

蔣平的同事及時報警,隨後女孩的媽媽也趕到車場。

他們從公交車車廂內的監控視頻看到了當時發生的一切……

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女孩獨自一人在建設路上了26路車,坐到車廂中間位置。此時,涉事男子坐在女孩的對面。

不久,乘客陸續下車,車上只剩下幾名乘客。而這名男子竟然起身離開自己的座位,悄然坐到了女孩旁邊的空位上。

10多秒後,女孩從座位上站了起來,準備離開座位。但似乎受到了男子的阻礙。

甚至一度,這名男子竟挪到女孩的座位上,把女孩逼站在角落裡,更無法出來了。

僵持幾秒後,男子又挪回自己的座位上,女孩只好坐了下來,期間男子還四處張望。

又過了幾秒鐘,女孩奮力從座位裡擠出來,站在車廂裡,一直到公交車開到終點站,女孩才向司機求助。

事後,女孩的媽媽送來了錦旗和感謝信。

在感謝信裡,這位媽媽情真意切地寫到:現在還多人都說世風日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管閒事,然而從蔣師傅身上,我們看到了正義的化身,感謝蔣師傅在危急時刻保護了我們的女兒。

據瞭解,目前,警方正在對事件進行調查。

此時,最着急的可能是公交車司機了。昆明公交8車隊書記夏靜華在接受春城晚報(hai-ccwb)記者採訪時,焦急地呼籲大家:

今後再遇這種事情

大聲喊出來

一定要當場告訴司機

大家一定還記得今年8月份同樣發生在公交車上的另一起騷擾《“他手在我裙子底下”昆明女子77路上遇“鹹豬手”!司機:你喊啊!》,當時受害女生只是將騷擾過程和照片發佈到了微博上,事後司機已經疾呼:

遇上鹹豬手請大聲喊出來

其他人請不要做旁觀者

對此,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孫文傑接受春城晚報(hai-ccwb)記者採訪時表示:遇到類似的情況,建議第一時間報警,特別是年齡比較小、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孩子,一定要第一時間大聲呼救,引起旁人注意,求助他人,保護自己。

他還說,此類行爲,如果情節輕微,可以根據治安處罰法進行5—15日的行政拘留;如果情節再嚴重,比如涉及暴力脅迫、涉及兒童,就可以按照刑法入刑。

最後小編想再提醒一下

幾天前,最高檢發佈了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

此次發佈的駱某猥褻兒童案,雖然駱某是通過網絡並非直接的身體接觸,對未成年人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爲,但最後仍被認定構成既遂。最終,法院認定駱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最高檢認定:未直接身體接觸亦可構猥褻兒童罪。對兒童實施猥褻犯罪的,即便沒有威脅、強迫,也可以構成猥褻兒童犯罪。

只要行爲人主觀上以滿足性刺激爲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爲,侵害了特定兒童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的,應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