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童遭逼睡教室陽臺1年崩潰 判國賠31萬元

一名國小男童,因老師認爲他午休會打擾其他同學,長達一年時間,每週一次全日班時,都被要求搬椅子自己睡在教室陽臺家長憤怒提國賠。(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某國小男童,因爲午休會打擾同學,從一年級到二年級,整整1年時間,每週二的全日班午休時間,都被女導師要求搬椅子睡在教室外陽臺,導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羣雙親憤怒提起國賠訴訟,替兒子和自己求償共287萬餘元。一審判賠18萬餘元;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國賠31萬餘元,但不用登報道歉,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從2014年2月到2015年3月,男童從1年級到2年級,李姓女導師認爲林童在午休期間移動桌椅發出聲響,干擾其他同學午休,處罰他在每週二的全天課時,自己搬椅子到陽臺午休,男童只能趴在洗手檯椅背上午休,整整一年時間,睡露天陽臺約15次。

家長控訴,孩子後來發生突然大哭、害怕到校,甚至鎖房內搥牆、打自己嘴巴情況,夜裡很難入睡,入睡後會莫名發抖又時常驚醒,驚覺孩子情緒崩潰,帶他就醫後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需服用抗憂鬱症藥物

家長指控校方學生有保護教導義務,卻長達一年時間,放任兒子遭到不當管教,屬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因此提起國賠,要求賠償兒子醫藥費精神撫慰金127萬餘元,另雙親親權受損,各求償8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判校方應賠償醫療費35696元及精神慰撫金15萬元。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賠31萬餘元,但不用登報道歉,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