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女同學國一小妹 判3年8月加賠100萬元

高院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江姓男子2018年性侵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少女,刑事部分江男遭判囚3年8月定讞,少女提告求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考量江男的犯行造成的損害等,判他須賠償100萬元確定。

江男與少女的姊姊是同校同學,2018年11月15日江男開車到少女住處外,少女聽聞飼養犬隻叫吠聲,即外出查看並向江男表示姊姊已就寢,但江男竟先取下少女睡衣上之吊飾,少女欲取回,即藉彼此拉扯糾纏。

江男進入屋內後,徒手將少女抱起,直入當時少女父母使用房間內,不顧少女以言語表示「不要」及以手擋、腳踢推拒,憑藉其男性成人體力優勢,強行以手腳、身體壓制少女,並脫下少女衣物、內外褲後,接續以手指及生殖器加以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