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女子進逢甲公廁性侵!惡狼遭判3年10月
逢甲公廁隨機性侵惡狼遭臺中地院判刑3年10個月。(資料照片)
臺中王姓男子去年(2023)深夜在逢甲商圈隨機尾隨落單女子進公廁性侵後逃逸,經拘捕到案後,仍全盤否認犯行,直至法院審理時才改口坦承犯行,臺中地院認王隨機犯案,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在2023年5月28日凌晨1時35分,在臺中市西屯區逢甲商圈逢甲公園廁所前假裝玩手機,等待獵物,凌晨1時37分,發現1名女子進入廁所如廁,王戴上安全帽,尾隨進入廁所,並拿出預備犯案手銬要將被害人上銬後硬上。
經被害人掙扎,將手銬遭搶下丟到隔壁廁所隔間,未料王又以身體將她壓制在廁所牆壁,性侵得逞。
臺中地院審理時考量,王圖一己性慾未能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強制性交,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傷害,又隨機犯案,對社會治安也有相當危害。
另,王犯後於偵查中否認犯行,且於偵查及審理中均系經通緝始到案,顯見法紀觀念薄弱,直至審理中才坦承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也因此判處王男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