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就釣魚臺發言 張亞中:萬分厭惡

孫文學校校長張亞中。(資料照片)

日本擅自更動釣魚臺名稱,侵犯中華民國對釣魚臺的主權外交官出身的孫文學校校長張亞中撰文表示,他對於駐日代表謝長廷以往及最近在釣魚臺列問題上的發言,萬分厭惡與不齒,以下爲張亞中文章全文

中國史冊看,釣魚臺列嶼最早爲中國人所發現並命名,我國在明朝就已經將釣魚臺各島嶼劃入福建海防範圍。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乘戰勝之機以秘密文書作業方式將釣魚臺列嶼編入日本版圖,也未經天皇發佈敕令召告全世界,是偷偷進行,外界因而無從知悉。日本竊占的整個過程是明知「並非無主之地」卻秘密不法竊占,因而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所謂的「先佔」也根本是胡說八道。

日本後來將釣魚臺列嶼納入琉球。因此,釣魚臺列嶼後來隨着琉球的移轉而移轉。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稱:「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這一公告的法律意涵在於,琉球羣島不屬於以上四大島,因此只要做爲當事國的中華民國,也就是當時的中國,不同意日本的主權可以包括釣魚臺列嶼及琉球,日本的領土主權即不能包括上述地區

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盟軍統帥無條件投降所簽署的《日本降伏文書》中亦明白宣示接受上述的《波茨坦公告》。

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第3條(信託統治)規定:「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羣島(含琉球羣島與大東羣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舊金山和約》生效,美國亦自此結束了對日本的佔領統治,使日本恢復獨立主權國家地位。但美國基於戰略利益而與日本另行簽訂之《美日安保條約》則同時生效,使得美國仍得據此駐軍日本本土,並保留駐日美軍基地之權利。至於琉球,則系與日本分離而置於美國單獨管理之下。

1972年5月15日美國又依據《返還琉球協議》,將北緯29度以南的南琉球羣島,包括釣魚臺列嶼的行政權一併交給日本。

依照《舊金山和約》,美國只是受委託管理琉球,但是美國沒有按照波茨坦公告,經過中華民國同意,就自行私相授受把琉球給了日本,也沒有在琉球舉辦公投,讓琉球人民行使公投,就決定了琉球的命運。美國一直討好日本的原因,自然是冷戰因素所致,美國以領土換得日本對其扈從爲代價,並照顧及跟班小弟。另一個原因,就是當時的民國政府太弱,兩岸又處於分治不能團結,美國根本不予理會。

大家都知道。1970年代初期是臺北的民國政府很艱難的時刻,正面臨退出聯合國,又需要國際支持,但是這時的民國政府仍然很有氣節,沒有在原則上的問題上有任何讓步。

美國當時是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留在聯合國的重要友邦,但是爲了民族利益,中華民國政府仍然對美國的行爲表示不滿。外交部於1971年6月11日發出的反對「琉球歸還」的新聞稿中,重申立場:「關於琉球羣島:中、美、英等主要盟國曾於1943年聯合發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之主權應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主要同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小島。故琉球羣島之未來地位,顯然應由主要同盟國予以決定。……而美國未經此項協商,將琉球交還日本,中華民國至爲不滿」。

雖然表示了不滿,但是在當年10月即將來臨的聯合國席位保衛戰前,臺北方面無奈,也無法做出太大的動作,不過,中華民國政府畢竟在琉球地位歸屬問題上沒有讓步。從新聞稿中可知,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承認美國單方面於1972年「琉球歸還」的合法性,因此,也自然不同意釣魚臺列嶼交給日本。此一見解一直持續至今而沒有改變。

但是,我們看看,今日的駐日代表謝長廷說了甚麼?他說:「…找出歷史資料,美國已經將釣魚臺管領權交給日本,當年中華民國政府也沒抗議。」「當時我們跟美國、日本都有正式邦交,…當時政府可以召見美、日駐臺大使傳達抗議,也可以召回大使表達抗議,爲什麼都沒有?」。

這是甚麼鬼話啊?看不懂文件嗎?即使當時的中華民國需要美國,可是當時的外交部仍然有骨氣地發出不滿的抗議照會,爲何謝長廷要公開地說,「當年中華民國政府也沒有抗議」的鬼話?

謝長廷更沒有知識地表示:「日本有釣魚臺事實管領權」。治權來自於主權,沒有主權就不會有治權,同樣的,承認對方管理權,也等於間接承認對方擁有主權。做爲外交官,連這個基本的國際法知識都沒有嗎?

謝長廷早已被譏爲「助」日代表。謝長廷不懂國際法,沒有歷史知識,處處替日本講話,羞辱自己的國家與人民,卻還經常耍嘴皮,輕藐國人的保釣、捍衛國家利益的立場。如果謝長廷只是一般民衆也罷,但他是食國家俸祿、代表國家與人民利益的外交官啊!

所謂「國賊」,即危害或出賣國家的奸人。所謂「族賊」,即危害或出賣民族利益的奸人。所謂「臺賊」,即危害或出賣臺灣利益的奸人。「助」日代表謝長廷集三者於一身,真是當之無愧!此人必將留名臺灣史!

作者爲孫文學校總校長,曾服務於外交部,派駐過奧地利維也納、德國漢堡拉脫維亞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