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楷莉前夫通姦小三 各判3月刑

主播薛楷莉控告前夫媒體顏冠得與簡姓女網友通姦臺北地院依通姦、相姦罪各判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其中簡女因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獲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顏、簡去年1、2月,在臺北巿2家飯店發生3次性關係。簡後來還打電話向記者爆料,指薛精神不正常、常弄丟東西、對長者不敬,有暴力傾向,薛控告顏、簡妨害家庭誹謗罪

北院依通姦、相姦罪判處顏、簡各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簡女另涉誹謗部分,由於已賠償薛女損害而獲撤告,因此公訴不受理。

薛楷莉與顏冠得結婚9年,去年顏爆出與簡通姦後,薛已在去年5月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