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後遭追討加給193萬元 前高醫大校長遭逆轉敗訴
前高醫大校長劉景寬稱遭董事會挾怨報復,被追繳在職期間特別加給193萬元,一審判劉景寬敗訴。二審認定校方無權在劉景寬卸任後追討,逆轉判校方敗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校方依照最新辦法追討加給有理,再度逆轉判劉景寬敗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前高醫大校長劉景寬稱不配合校方創辦人更名轉型正義,遭董事會挾怨報復,被追繳特別加給193萬元,一審判劉景寬敗訴。二審認定校方無權在劉景寬卸任後追討加給,逆轉判校方敗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校方依契約及修正後的辦法追討加給有理,再度逆轉判劉景寬敗訴,校方不用賠。
劉景寬主張,2012年7月起他受聘爲高醫大校長,第二屆任期於2018年6月30日屆滿,依雙方簽訂契約約定,薪資及津貼按現行及日後修訂之「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待遇及加給支給原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劉景寬指出,2016年間高醫大爆發創辦人更名轉型正義風潮,將學校創辦杜聰明改爲陳啓川或陳中和,他因無法配合董事會立場遭挾怨報復。高醫大先是在該年5月校務會議通過,將上述原則修正爲新辦法,還將原本原則第3條第1項移列該辦法第3條第1項,原關於校長的加給、補助或津貼「由董事會專案覈定」文字部分,改爲「經董事會議審議」。
2016年6月高醫大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將劉景寬106學年度溢領特別加給費193萬元,從他的教授薪水按月扣抵16萬餘元。劉景寬不滿向高醫大提告、要求賠償。高醫大強調,特別加給的調整並未違反契約與誠信原則,也非劉景寬所指的挾怨報復。
高雄地院認爲,劉景寬與高醫大簽訂契約時,已明文約定薪資報酬均依現行及日後修訂的高醫大教職員工待遇及加給支給原則爲給付標準,高醫大學依修正後的相關規定覈算並追扣劉景寬溢領薪資依法有據,判劉景寬敗訴。劉景寬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劉景寬與校方的委任關係解除後,校方無權追討加給,逆轉判校方須賠償。
案經高醫大上訴至最高法院判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支持原審見解,再度判劉景寬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