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假釋出獄 發表聲明
因爲泄密案件入獄服刑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獲得假釋的條件,今天(8/30)下午三點三十分左右重獲自由,葉盛茂離開臺北監獄;僅發表一份聲明,內容指出重獲自由,仍將一本前次入獄聲明,「朗朗乾坤,我心可鑑」之初衷,就現仍系屬高院未結之無罪案件,繼續悍衛清白。。(李明朝報導)
二度入獄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爲涉及泄密案件判刑確定,在入獄服刑一七二天,再度獲得假釋出獄,葉盛茂踏出臺北監獄時,對外發表一份聲明,內容指出,此次泄密案件,系因他對調查局長之偵查守密義務及向總統報告情資義務之分際如何,認知不足,致未能竭力嚴守偵查秘密,引起社會紛擾,有負國人期待,有辱調查局聲譽,知錯認罪,坦然服刑。
葉盛茂表示他從九十七年到現在,服刑六百八十一天,服刑期間,潛心修爲,深自反省。
對於重獲自由,葉盛茂表示,仍將一本前次入獄聲明,朗朗乾坤,我心可鑑之初衷,就現仍系屬高院未結之無罪案件,繼續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