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山陀兒災民 罰鍰繳納、車輛報廢等業務可延至後年

交通部公路局今公佈受災民衆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只要持有機關出具的證明,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辦理車輛報廢、車輛定檢、罰鍰腳那等業務,均可展延至明年4月30日止。聯合報系資料照

山陀兒颱風侵襲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慘重,爲照顧災區民衆權益,交通部公路局今公佈受災民衆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只要持有機關出具的證明,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辦理車輛報廢、車輛定檢、罰鍰繳納等業務,均可展延至明年4月30日止。

公路局今公佈「1003山陀兒颱風受災民衆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衆只要持有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明年4月30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表示,另因颱風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1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的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民衆需在明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交通部公路局今公佈受災民衆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只要持有機關出具的證明,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辦理車輛報廢、車輛定檢、罰鍰腳那等業務,均可展延至明年4月30日止。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