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副局長「以死明志」 北市都發局工程員收賄40萬最終判決出爐

臺北市都發局工程員戴一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晶鑽建設公司被檢舉在多起建案申請執照及土地重畫區開發過程中,行賄雙北官員,檢廉2017年搜索業者與涉案官員,新北市府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在搜索結束後輕生,留下寫着「我沒有拿他們的錢」的遺書。其中,臺北市都發局工程員戴一貫收賄40萬元,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40萬犯罪所得定讞。

2017年2月21日,王聖文輕生讓檢廉調查晶鑽建設行賄雙北官員行動意外曝光,檢方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戴一貫、晶鑽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嘉詳、員工李志強、勝弘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李勝輝、員工柏秋旺、統鈜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王維君、修圖業者定明輝。王聖文因死亡處分不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嘉詳2014年爲提早取得北市內湖區晶鑽帝寶建案使用執照,透過白手套李勝輝行賄戴一貫;戴知道晶鑽有貸款壓力,收20萬元賄款後,仍以未附竣工照片退件,藉此再要20萬元,事成才讓晶鑽通過審查。

戴否認收賄40萬元,堅稱自己奉公守法、秉公辦理,沒有包庇業者放水,還要求李嘉詳無須花錢;但李嘉詳稱,戴於2014年8月先後在臺北市政府外和內湖某大賣場收受他的賄賂,還對他說 「你那個建案不錯喔,可以讓我投資嗎?但我一定要獲利」。李說,他不想得罪人,讓戴入股400萬元。

一、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戴一貫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40萬元,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認爲戴破壞政府官箴形象,行爲可議,且否認犯罪,還試圖於偵訊過程中要求李嘉詳不要提及行賄一事,毫無悔意,仍判刑7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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