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防汛門弊案 前副工程司護航涉貪判決結果出爐

前臺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幹(外套蓋頭者)與退休的葛姓同事合資開設工程公司,協助該公司取得防汛門維護工程多起標案,包庇廠商未依規定施工、且浮報產品價格,卻不實驗收,護航履約(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幹,與退休的葛姓同事合資開設工程公司,協助該公司取得防汛門維護工程多起標案,包庇廠商未依規定施工、且浮報產品價格,卻不實驗收,護航履約,臺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將葛男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7年,僞造文書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8個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方自2017年起,承辦北市水利處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標案,明知詠灃工程並未聘僱合格的品管人員,竟護航詠灃工程以日租金5000元租來「品管證照」,找來人頭掛名品管人員,包庇詠灃取得多件標案。

北市府會針對未依期限內設置合格品管人員的廠商,依照違規天數,對違規廠商處以每人次按日罰扣2500元的違約罰款,方、葛擔心被罰錢,利用方代理高灘地機電管理站長期間,在查驗紀錄表的查驗人員處簽名,不實登載查驗結果,也未向上級陳報詠灃的施工品質瑕疵所應受裁罰之事。

臺北地院斥責方不恪遵法令,使其與葛合資之公司圖得免支出品管人員人事費用之利益共1萬3221元,又詐得工程款9萬3450元,考量方對部分犯行否認犯罪,無悔意,判處8年6月及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