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警攔查騎士 用手電筒照生殖器惹議

男子控訴遇到員警盤查時,被要求看拉開褲檔、用手電筒照生殖器,深覺委屈。圖爲蘆洲警分局外觀。(摘自蘆洲警分局官網/蔡亞樺新北傳真)

男子19日清晨騎機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長榮路,2名員警在男子等紅綠燈時上前盤查,要求拉開褲檔,還用手電筒照射生殖器,男子心生委屈上網發文抱怨,蘆洲警分局督察組調查盤查過程並無不當。律師表示,警察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才能在必要時盤查民衆。

該男在臉書社團「我是蘆洲人」發文表示,清晨4時30分至4時45分騎車去買洗衣精,回家途中經過蘆洲警分局前,等紅燈時警察追上來說要盤查,他配合報身分證字號、開車廂讓警察檢查違禁品。

該男說,警察問「褲子有系皮帶嗎?」連褲子口袋都被查,警察說是最近有很多皮帶裡面藏刀的,警察還問說,「褲子前面怎麼凸凸的,叫我拉褲子給他看」,拿手電筒照他的生殖器。男子委屈說,自己奉公守法的人,警察這樣盤查讓他很難過。

蘆洲警分局表示,員警盤查過程均依法執行並注意過程隱私,未要求裸露等,民衆反映員警以手電筒照射褲襠一事,均系避免有危險物品所致。執勤技巧部分,分局查處後列案例教育調查,於各項機會中加強宣導教育。

律師葛彥麟說,警方只有在有合理理由懷疑人民與犯罪有關、爲了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兩種情況下,才能在必要時盤查民衆。以此案件而言,若照該民衆所述,民衆當下同意可能不代表他是自願的,「不能說他同意就是合法的,可能是因爲他畏懼警察職權」。

另外警方若真的用手電筒探到褲內照對方生殖器,葛彥麟認爲,警方不只執法過當,恐怕還有性騷擾的問題;但若是民衆自己將生殖器掏出,而警方以手電筒照射查看,就可能是因燈光昏暗纔會這樣做,「照理說警察也不會用手電筒照他的口袋,是叫他把口袋掏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