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大房東18戶房屋出租當倉儲 漏申報所得補繳稅逾1900萬

房市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針對囤房大戶專案調查租賃所得是否誠實申報,竟意外調查到「案外案」,有新北市納稅義務人擁有18戶的房屋租給他人當作倉儲,有個人及營業人共計3、40承租戶,從2018年到2020年每年租賃所得破1800萬元漏未申報,總計補稅金額達1904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各界屢次反映個人租房屋收租金漏未申報租賃所得情形,爲促使房東申報遏止逃漏稅,財政部啓動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專案調查,而北區國稅局依此情況之下,擴大追查擁有多戶房屋租賃所得申報情形。

就發現轄區之內有納稅義務人擁有18戶房屋,分割租予30、40承租戶,有營業人也有個人,在2018年到202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都未將出租的房屋租金收入,分別爲約爲1847萬元、1823萬元、1823萬元共計約5493萬元;所以分別要補繳660萬、630萬與614萬共計約1904萬元。

根據北區國稅局統計,若是依據專案派發調查大約605件、已經有204件補繳、補稅金額約300多萬。

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租房屋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耗損費用餘額爲所得,如果有出租房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若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審視及詳實回覆房屋使用情形,國稅局可依規定補徵稅款並另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