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煙火哥栽了!最高法院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等罪要他坐牢

「煙火哥」邱銘祥找友人呂理傑幫忙在交流道亂放煙火,檢方認定邱19次違法,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判邱7年、呂5年2月徒刑與得易科罰金的2年8月、1年4月,邱另處10萬元罰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撤銷邱不得易科罰金、罰金刑定應執行刑部分,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4罪各處1年、1年4月、1年、1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煙火哥」邱銘祥找友人呂理傑幫忙在交流道亂放煙火,檢方認定邱19次違法,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判邱7年、呂5年2月徒刑與得易科罰金的2年8月、1年4月,邱另處10萬元罰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撤銷邱不得易科罰金、罰金刑定應執行刑部分,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4罪各處1年、1年4月、1年、1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邱男因不滿藍姓女子於2019年間與其施姓女友發生交通事故後向他們索賠而懷恨在心,與友人呂理傑持有並燃放市售煙火「巨蟹座」後離去,煙火隨後爆炸而發出巨大聲響,同時噴濺高溫火花且散逸濃煙,致生公衆往來之危險,並以此等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藍女及燃放地點周遭之不特定人,使其等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藍女及公衆安全。此外,呂男還在2012年1月25日某時,在不詳地點透過網路登入社羣網站Facebook帳號「藍幾耙」後,使用通訊軟體Messenger發送「你小心點,嗆明的,一定處理妳。」等語給藍女,使其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一審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邱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另外,得易科罰金部分,邱男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呂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呂男被判刑1年4月。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0月18日撤銷邱不得易科罰金、罰金刑定應執行刑部分,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4罪各處1年、1年4月、1年、1年。呂理傑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1罪,也改處刑9月。二審未定合併執行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