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導師吸金198億 更二審判10年
自稱心靈導師的黃女向道親吸金172億餘元,有8千人受害,臺中高分院更二審判徒刑10年。(陳淑芬攝)
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黃圓映,自2003年接手北部某道場舉辦心靈講座,涉嫌非法向近8千多名道親及親友吸金高達198億餘元,用於投資房產、買名車與股票。臺中高分院更二審11日宣判,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黃女10年徒刑,並沒收172億餘元贓款。黃女丈夫和胞妹各判8年重刑,全案可上訴。
60歲黃女自稱「太仁心靈導師」在道場舉辦心靈講座,被控向道親及親友吸金,約定給付最高年息24%,黃女統籌款項兌付發放本金、利息外,投資於股票、基金、不動產、黃金及骨董等。
檢調在2011年展開搜索,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餘元、不法總所得24億餘元,被害人多達近8千人,遍及臺北、桃竹苗、臺中等地,吸金總金額高達198億餘元,但僅兌付利息總金額約26億餘元,不法贓款172億餘元。
苗栗地院在2012年間,依違反《銀行法》判黃女12年、併科罰金4億。黃女丈夫和胞妹爲共犯,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檢方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2015年間改判黃女11年、併科罰金6千萬元,認定黃女丈夫和胞妹只是人頭,改判兩人無罪。
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在2017年間更一審判黃女11年,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餘元黃女丈夫和胞妹各判9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以全案起訴與審判認定事實等多所不同,致延滯訴訟已逾8年,影響黃女等3人迅速審判權利,酌量減輕其刑,改判黃女徒刑10年、沒收不法所得172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