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砍樹造林惹議 立委會勘檢討林業經營政策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在新社區伐採林木,部分土地的次生林已完成伐採。(王文吉攝)
東勢林管處長蕭崇仁(左)向立委陳椒華說明伐木造林計劃符合相關規定。(王文吉攝)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伐木造林,完成伐採的土地已栽植相思樹及殼鬥科等原生闊葉樹種。(王文吉攝)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伐木造林,完成伐採的土地已栽植相思樹及殼鬥科等原生闊葉樹種。(王文吉攝)
立委陳椒華邀集相關單位會勘,釐清伐木造林爭議,並檢討林業經營政策制度。(王文吉攝)
臺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申請在新社區伐採林木,並栽植原生闊葉樹種,遭環團怒轟「砍樹再種樹叫造林?面積逾8公頃沒做環評」,立委陳椒華也質疑沒有水土保持計劃及勘查報告書。對此,東勢林管處已通知承租人暫緩執行,並函詢環保署是否補做環評,另進行動植物調查與監測,將擇期舉辦說明會解疑。
伐木造林土地位於大坑5-1號步道東側,4成是私有林地,6成爲造林承租地,總面積超過8公頃。陳椒華接獲臺中環保團體陳情「砍樹造林破壞原有生態」,9日邀集東勢林管處、臺中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現勘,釐清是否違反法規或沒有按照計劃書執行的問題,並檢討既有林業經營政策制度。
臺灣生態學會前理事長楊國禎表示,租地造林的核可伐木,應是砍伐植樹造林撫育成經濟林的造林木,砍伐自己生長成林的次生林違反禁伐天然林的政策。在租地造林的伐木跡地上進行「復舊造林」,也不符租地造林的宗旨。
荒野保護協會臺中分會大坑定點觀察組成員發現覈定2021或2022年採伐,卻有11筆土地核可於今年採伐,有2筆土地計劃疏伐50%,核可卻爲皆伐,且超過計劃面積。
此伐木造林計劃由同一申請單位、同一個開發行爲所執行,雖然每塊地號面積皆小於2公頃,地號之間也沒有相連,但2020年覈定皆伐面積超過8公頃,應進行環評,而森林經營計劃書3年內皆伐面積高達23公頃也沒有做環評。
陳椒華也質疑沒有水土保持計劃、勘查報告書,此外,伐區鄰近大坑風景特定區,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未被通知現勘。
對於諸多爭議,東勢林管處長蕭崇仁表示,查無次生林不得伐採的規定,強調造林租地視同私人經營森林,承租人依約有收取地上林木之權,承租林農爲生計需求,得於法規範圍內進行合理的林業經營,包含伐採、造林與再伐採收獲的林木生產作業。
蕭崇仁說明,本案林木伐採無涉整地行爲,無需辦理水土保持計劃,僅作業道新設需申請水土保持計劃。伐區涉及開設作業道部分,由合作社依規定提出水保計劃書,已由東勢林區管理處轉送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審覈。
至於環評部分,蕭崇仁指出,本案爲不同承租人申請未相連的租地、造林地伐採,各伐采地點面積介於0.9至1.93公頃,未超過山坡地皆伐面積超過2公頃需環評規定,惟伐採總面積超過8公頃是否需要環評,將函詢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