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綠色龍江建設60條政策措施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新時代綠色龍江建設6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新時代綠色龍江建設60條政策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30日

爲貫徹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建設綠色龍江的意見》,有力支撐綠色龍江建設,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開發利用

1.支持林草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項目建設。利用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省級林業草原專項資金,支持全省森林、草原和溼地資源保護能力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森林草原防火等。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實施“三北”六期工程、天然林保護與營造林工程、退化草原修復工程和溼地保護修復工程。

2.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發展飼草產業,一年生飼草種植補貼每年每畝不高於200元,草種繁殖一次性補貼每畝不高於500元。項目資金300萬元以上的縣(市),可使用部分草原獎補資金(不高於項目資金的50%),對飼草種植和肉牛肉羊規模化養殖場用於生產發展的資金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3.加強林業風險防控。建立林業風險保障機制,落實財政補貼型森林保險政策,擴大森林參保面積。推進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堵、查、隔、聯、宣”五項措施落實,打好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防控等阻擊戰。

4.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支持社會資本通過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參與等模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從規劃管控、產權激勵、資源利用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資本項目給予支持。

5.支持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支持各地申報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範工程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推薦參加國家競爭性評審,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且通過國家競爭性評審的項目將獲得中央獎補資金3億元。

6.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以提升森林質量、調整林分結構爲目標,支持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建設,對落地上圖、森林經營方案修訂、作業設計、實施方案編制等環節開展專家指導、審覈、現場查驗一條龍服務,加快作業設計審批進度,打造具有推廣價值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樣板模式。

7.積極培育森林產業。建立森林食品產業標準體系和產品追溯體系,支持林下產品精深加工,打造一批現代林業產業園區,扶持一批專精特新企業,支持在刺五加、白樺樹汁、木耳和紅松籽等優勢品種方面形成突破,優先將森林產品納入“九珍十八品”省級區域公用品牌。

8.支持發展林下經濟。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二級國家級公益林,適度開展林下經濟、生態旅遊、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活動。符合國家規定的,可按直接爲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用地管理,並辦理使用林地手續。

9.積極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健全以生態環境要素爲實施對象的分類補償制度,對不同要素的生態保護成本予以適度補償。利用生態補償資金,對水環境、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市(地)給予橫向補償。

10.支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示範。支持國家級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建設,在生態產品總值覈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拓展等方面加強宣傳指導,鼓勵開展全方位探索創新。支持省級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探索,形成特色化成果。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項目建設。

二、系統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11.支持生態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利用中央財政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防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流域水污染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項目實施。

12.推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強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推進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防控體系建設,更新改造施藥機械,依託中央財政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支持重大病蟲疫情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支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實施省級獎補。

13.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黑龍江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以非現場檢查爲主開展執法檢查。依規給予違法企業適度容錯改正空間,執行不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和免予行政強制“四張清單”。對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等14種首次輕微違法行爲,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科技創新驅動綠色發展

14.支持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省、市給予建設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1000萬元。

15.實施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項。圍繞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冰雪經濟、創意設計、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裝備、現代農業等產業領域,每年實施一批創新水平高、產業帶動性強、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轉化項目,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1000萬元,省、市按1∶1給予項目資金支持。

16.支持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工程。建立綠色低碳先進技術項目儲備庫,以非化石能源先進示範項目等源頭減碳類、減污降碳協同示範項目等過程降碳類、全流程規模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示範項目等末端固碳類項目爲重點,擇優納入儲備庫,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參加國家示範項目遴選。對入選國家示範項目清單的項目,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爭取力度,強化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

四、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17.支持企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實施綠色低碳製造行動,對年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工業企業實施節能降碳綠色化改造的,並實現年節能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或減少碳排放2500噸以上或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標杆水平的,給予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被評爲國家級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18.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降碳。推動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診斷,制定節能改造計劃。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力、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數據中心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20%,單個項目支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

19.支持(非煤)智能礦山建設。對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的(非煤)智能礦山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入合同金額(含設備投資和工業軟件購置等數字化建設費用)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非煤)智能礦山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0.支持“智改數轉”技改項目建設。以企業“智改數轉”技術改造項目入統投資金額爲依據,按入統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2倍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每年認定一批中小企業數字化示範標杆企業,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其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1.培育數字化車間及智能工廠。對經省級認定的數字化車間(生產線)和智能工廠,按項目合同金額(含設備投資和工業軟件購置等數字化建設費用)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和1000萬元。支持產業基礎較好城市建設一批智能製造示範工廠,支持企業爭創國家智能製造試點示範。對獲評國家級智能製造應用場景、智能製造示範工廠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和100萬元。

22.支持服務型製造和綠色化發展。對獲得國家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不重複獎勵。對國家評定的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支持創建省級綠色工廠、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省級綠色園區。

五、推動農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

23.加強農業資源保護利用。支持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內容,優化區域佈局,重點開展田塊整治、改良土壤、建設灌溉設施等工程建設。促進農業節水增效,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擴大水肥一體化示範應用面積,推廣畜牧漁業節水方式和寒地稻漁綜合種養技術模式。利用中央財政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大型灌區建設,支持鹽鹼地綜合利用,結合黑土地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加快鹽鹼耕地改造提升。

24.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利用中央下達資金,支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建設。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以農林剩餘物資源化利用爲主的農業循環經濟項目。利用省級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和農民參與,支持符合條件的秸稈綜合利用方式,建立農用爲主、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發展模式。

25.支持綠色有機農副產品精深加工產業發展。支持農副產品和“老字號”等黑龍江特色產品“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按市場需求設計產品包裝,大力提升黑龍江產品知名度、美譽度。企業購買創意設計服務的,可申請一次獎補,獎補標準爲服務合同實際發生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與創意設計機構建立3年以上穩定合作關係的企業,經審覈符合要求的,獎補標準可提高到50萬元。

26.支持淘汰落後低效農業機械。用好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支持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術落後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等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推進智能化播種機等優勢農機產品進入國家消費更新清單。

27.實施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項目。利用中央財政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支持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帶動縣域內畜禽糞肥就地消納、就近還田,推動化肥減量化。

六、推動冰雪經濟和特色文化旅遊發展

28.支持壯大冰雪市場主體。新設立開發冰雪文化、冰雪體育、冰雪旅遊、冰雪度假、冰雪裝備等冰雪產業企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新建冰雪旅遊景區、冰雪旅遊度假區、冰雪主題樂園、冰雪小鎮等,年接待遊客50萬人次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9.支持冰雪項目建設。將年度計劃投資規模5000萬元以上的冰雪產業項目納入省百大項目,享受省百大項目有關政策支持。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款)2000萬元—5000萬元的冰雪產業項目,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後,一次性獎補200萬元;新建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後,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0.支持打造文旅品牌。對認定爲馳名商標、入選“中國旅遊集團20強”,首次評定爲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國家級滑雪旅遊度假地、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1.支持生態旅遊產業發展。對新引進(新設立)開發自然遊憩、田園觀光、康養度假等特色旅遊的文化旅遊企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首次獲評國家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基地創建單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符合規定的新引進(新設立)的文化旅遊企業投資建設研學旅行產業項目,首次獲評全國研學旅遊示範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七、推動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32.支持煤礦智能化改造。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省級補助資金2億元支持符合條件的煤礦實施智能化改造。對符合智能化標準的煤礦,在安全生產、產能核增、政務服務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支持煤礦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利用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支持全省煤礦安全改造及智能化建設,重點支持煤礦重大災害源頭治理、提升煤炭開採本質安全水平和創新變革煤炭生產方式等方向。

33.支持煤電機組更新改造。推動在大型風光基地及新能源富集地區配套建設煤電、氣電等調節性電源,實施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支持30萬千瓦以下老舊機組加快以舊換新,對新增超超臨界煤電項目配備等比例新能源建設指標。

34.支持清潔供暖。對“煤改電”實行單獨的電採暖電價政策,延長谷時段時間,對分散式電採暖用戶到戶電價,明確峰谷平時段執行標準。鼓勵電蓄熱、儲能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對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採暖用電,峰時段、平時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時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平時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35.支持工業餘熱、中深層地熱等新型清潔取暖項目試驗示範。支持利用工業餘熱開展清潔取暖試點,發揮高校科研優勢和大慶油田鑽探井技術能力,支持開展餘熱供暖技術研發和U型井供暖試驗。支持哈爾濱、大慶、綏化等地乾熱巖地熱能供暖試點建設。對利用地熱和工業餘熱清潔取暖的試點項目,適當給予新能源資源支持。

36.支持老舊風電場改造升級。鼓勵併網運行超過15年或單臺機組容量小於1.5兆瓦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優先支持等容改造項目,創造條件支持風電場增容改造。

37.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融合發展。按照“以荷定源、以網定源、以儲定源”的原則規劃設計,強化自主調峰、自我消納,探索發展新能源自發自用應用場景,支持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園區建設。

38.支持新型儲能多元化發展。支持系統友好型“新能源+儲能”電站、基地化新能源開發外送等模式合理佈局電源側新型儲能。重點發展電網側新型儲能。支持用戶側儲能多元化發展,圍繞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終端用戶,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

39.支持新能源產消一體化試點等項目建設。支持在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礦產資源開發等高載能領域開展產消一體化試點,探索發展新能源直供電模式。支持開展大規模離網制氫示範,加快建設風光儲氫氨醇一體化基地。

八、推動城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

40.支持汽車產業綠色化發展。加大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年度清算,應補盡補。引導和支持甲醇汽車領域技術成熟、產品可靠的頭部生產企業在我省投資建設整車製造項目,推進甲醇加註體系建設,加快甲醇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

41.加快充電基礎設施佈局。結合充電基礎設施佈局規劃,構建完善充電網絡體系,鼓勵利用專項債等資金支持城市公共停車場、加油站、高速服務區、旅遊景區等建設充電服務設施,推廣高效大功率充電設備。鼓勵建設“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提升綠色化替代水平。

42.支持發展綠色運輸。鼓勵有條件的市(地)創建國家和省級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省級財政每年安排6000萬元專項資金,對國家和省級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給予獎勵。大宗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的年增加量部分,按每噸3元標準進行補助,每年不超過3000萬元。

43.支持發展智慧物流。對物流企業(含寄遞企業)購置應用自動分揀設備、倉儲機器人、智能安檢系統等自動化、智能化設備設施和托盤循環共用系統,經認定符合要求、年度投資額超過100萬元的,按新增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4.支持物流樞紐和冷鏈物流建設。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物流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冷鏈物流設施項目,重點支持哈爾濱、牡丹江、黑河、綏芬河—東寧等國家物流樞紐和哈爾濱、齊齊哈爾等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建設。

45.支持推廣綠色低碳建築。對取得綠色建築標識項目並繼續開展綠色建築業務的企業,在信用評價、資質升級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或加分;在國家、省級評優活動及各類示範工程評選中,對綠色建築項目優先推薦、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

46.支持發展超低能耗建築。對滿足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及節能改造相關技術要求,並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超低能耗建築項目實施獎補。對採用集中供熱的超低能耗建築,支持採取供熱計量方式收費或按地方確定的比例進行減免。對符合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築領域中小企業的創新信貸產品,省級財政按不超過季度平均貸款餘額0.3%標準給予直接獎勵。

47.支持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支持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技術落後、不滿足規範標準、節能環保不達標設備的更新改造,推進燃氣老化管道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

九、稅收政策

48.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環保產品生產。對節能環保電池、節能環保塗料、用廢礦物油生產的工業油料免徵消費稅。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新型牆體材料,執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實施污水處理廠生產的再生水增值稅即徵即退或免徵增值稅政策。

49.強化稅收優惠支持環保投資。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按國家規定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0.落實綠色採購和資源回收利用稅收減免。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按投資額的10%抵免企業所得稅當年應納稅額。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爲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十、強化要素保障

51.推動綠色企業上市。實施企業上市“紫丁香”計劃,大力推薦綠色環保企業納入全省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黑龍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落實好我省企業上市掛牌獎補政策。

52.構建多維度綠色金融基礎支撐體系。結合生態環保、節能改造、傳統能源綠色轉型等領域企業融資需求,建設黑龍江省綠色環保企業項目庫。傾斜金融資源,加大對綠色環保企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優化綠色信貸流程、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披露環境信息,向符合環境信息披露要求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

53.用好用足碳減排支持工具。對接碳減排重點領域企業融資需求,按照國家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利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向碳減排效果顯著的企業和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支持貸款,貸款利率與發放時最近1次公佈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大致持平。

54.強化用地要素保障。聚焦“四大經濟”發展新引擎和加氫站、充換電站、新能源汽車製造、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產業發展需要,建立重大項目用地清單,保障用地計劃指標。對於綠色發展相關重點項目使用林地,項目材料齊全、需省級林草部門審批的,將依法依規開闢綠色通道,加速審批;需委託審批的,監督委託審批部門,壓實責任、提速增效。

55.強化高質量發展用能保障。嚴格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遏制同質化、低水平項目建設,支持能源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率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

56.加快環保類項目環評審批。開通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對環境保護類項目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其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關法定規劃和環境准入條件且不存在環境制約因素的項目實行容缺受理,容缺的技術性材料應在技術評估完成前補充提供,容缺的證明性材料可延至批覆前補充提供。

十一、健全市場化機制

57.打造服務綠色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健全高效服務企業的“快速通道”和有效解決問題的“綠色通道”,對用地集約化、生產潔淨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綠色企業,通過並聯審批、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竣工驗收等方式優化許可手續、壓縮辦稅時間,落實好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無還本續貸政策。

58.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促進林地經營權流轉。科學劃定集體公益林和天然林範圍,制定完善森林經營管理和林木採伐政策。推廣林權貸款業務,開展林權收儲擔保服務。

59.支持林業碳匯發展。開展森林碳匯試點,建立森林碳匯數據庫,完善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爲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並參與市場交易。支持開展林業碳票制度探索。

60.支持企業通過市場交易實現低碳化發展。組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發電行業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支持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核證自願減排量用於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