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斬斷53年的親情 養女不同意!法官「這些原因」打臉了

心痛斬斷53年的親情,養女不同意,「這些原因」遭到法官打臉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1970年收養歡歡爲養女(化名),他們當時生活困頓卻仍克勤克儉,將歡歡視如己出照顧,不料,歡歡卻未盡孝道,就業結婚後,竟毫無音訊行蹤成謎。不滿歡歡未體諒他們的苦心,在傷痛之餘,認爲徒具虛名的收養已毫無意義,因此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歡歡指稱,她自幼是阿婆扶養,從小到大她沒有感受到父母的照顧。她不願意終止收養,因爲她還有跟弟弟、妹妹聯繫,她會捨不得,她叫爸媽也叫這麼久了。

這2、30年來她沒有回去看過父母,但她都是遠遠看着父母進出,她不敢進出家裡,是因爲父母未必歡迎她回去。父親對她很好不曾打罵過,但母親就不一樣,她從幼稚園被虐待到長大,每次母親心情不好或是她做錯事,就會把她叫到房間捏耳朵、打耳光。

她要讀國中時,母親說沒有錢給她讀書,但是弟弟妹妹就是有錢可以讀,母親還叫她自生自滅,她的心不痛嗎?結婚後,因爲丈夫染有毒癮,沒錢就要打她和小孩。她想回孃家借住兩天,母親就叫她自己想辦法,說客房是給客人住的,沒有能讓她住的地方,她當時不得已帶着5歲的小孩回去阿婆家。

很多事情父親都不知道,從小她被叫進房間打,母親叫她不準出聲,如果出聲就會繼續打。她想要繼續維持兄弟姊妹關係,如果慕母願意讓她回去,她還是會回去看他們、拿錢照顧他們,她還是有那份情。

歡歡表示,爲什麼小時候不把她送回親生父母那邊,現在父母要這樣做,她以後在親戚和兄弟姊妹面前要怎做人?她跟着現在的父親「姓」已經50幾年了,突然多不要她,那她要「姓」什麼。

法官考量,歡歡雖辯稱不願意終止收養。但歡歡與養父母之間,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可堪作爲情感連結之倚靠,必須仰賴彼此有意識的真心付出與關懷,纔可能提升關係的信度厚度。

法官審酌,歡歡對養父母已無情感上的眷戀,且漠視他們情感上所遭受到的傷害,並將維繫養親關係之責任,全數推給養父母承擔。雙方徒有收養之形式,卻毫無實質親情之維繫,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的養父母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終止收養關係,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