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美國是否馳援 端視華府利益

蔡英文總統(左)與美國衆議院議長麥卡錫(右)於美國時間4月5日在洛杉磯的雷根圖書館進行閉門會談後,2人於會後發表談話。(總統府提供)

無論是與蔡英文總統會晤的美國衆議院議長麥卡錫,或是來臺訪問的衆議院外委會主席麥考爾,均強調將推動、加速交付對臺軍售武器,以嚇阻中共。

但臺灣人民關心的是,萬一兩岸開戰,美方會以軍力馳援嗎?《臺灣關係法》只明確表明,一旦兩岸面臨戰爭,美方要扮演何種角色,要根據美國的利益,賦予美國政府相當大的彈性。

近日中共宣佈環臺演習,美國在臺協會(AIT)發表聲明,強調美方有信心確保臺海和平穩定,並履行其國家安全承諾。不過從美方一再強調,對臺關係是依照《臺灣關係法》和「六大保證」來看,美方的重點只在強化臺灣的自我防衛力量。

《臺灣關係法》中最關鍵的是該法第三條,明訂美方將使臺灣獲得足夠的自衛能力,臺灣若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美國介入臺海的行動,始終採取模糊策略,即使美國國會近年來推動《臺灣保證法》、《臺北法案》、《國防授權法》等多項友臺法案,但內容只要太過清晰,在行政與立法協商中,多被大幅修正,用意就爲美國政府介入臺海問題提供的最大彈性。

朝野對於臺海一旦有事,美方是否派兵爭論不休,但事實上,《臺灣關係法》能保證的,只是提供武器給臺灣來防衛自己,至於是否派兵或派機艦馳援臺灣,完全取決於美國當政者。這也就難怪,這些美國議員們只能敦促政府加速軍售,無法敦促採取軍事行動,來捍衛臺海的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