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特別法施行跨任期 踐踏責任政治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圖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減負擔、顧弱勢、穩民生」記者會。(劉宗龍攝)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疫後特別條例,最快4月可以普發現金,然而三讀通過的施行期間卻設定至2025年12月31日,也就是超過蔡總統的任期,這究竟是爲民進黨連任後預先打造小金庫,還是想把執行的責任甩鍋到繼任者?無論如何,一項特別法居然可以跨到新總統任期,視責任政治爲無物。

特別條例與法律同位階,但實際運作上,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特別法有基於特殊理由,需要暫時突破部分法律限制的性質。蔡政府任內通過的特別條例,包括前瞻特別條例、新冠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海空戰力提升特別條例,如今又通過一個疫後特別條例。

簡言之,上述特別條例就是政府基於當下環境,想跟立院「請款」做特別運用,需要「於法有據」所提出,至於這筆錢拿的合理還不合理,朝野論述不一,社會自有公道。

然而,正因這是政府基於當下環境考量向立院要來的錢,就應該爲這項政策負有責任,在蔡總統最後一年任內提出的疫後特別條例,是由政院擬定,民進黨立委多數護航通過,蔡政府就該爲此預算執行成敗負全責,而不是把適用年度跨到新總統任內。

且疫後特別條例宗旨應是處理疫情後這段期間的復甦,讓許多需要救急的產業、弱勢可以短時間內得到有效幫助,但該條例施行日期卻拖到2025年,長達兩年之久,許多需要救急的產業,到那時大概也撐不住了。

若繼任者對於政策執行有不同思考,這不是剝奪其行使合法權力嗎?逼繼任者執行前任者所訂出的「特別任務」?舉例而言,若新民意認爲改革臺電或勞健保比直接補貼還治本,那是否還得依特別條例規定執行補貼?

疫後特別條例或成蔡政府最後通過的特別條例,3800億究竟會怎麼運用?時間表如何?外界無法得知,民進黨機關算盡,打算怎麼使用都由他們說了算,若民進黨可望連任,是否拖延特別預算運用期程,留給繼任的民進黨新總統候選人上任就有一個小金庫?若民進黨無望連任,是不是可以把這筆預算亂用一通,最後留個爛攤子給新民意傷腦筋?

當下執政者必須負責任執行的特別條例,不在任內完成,而是把期限拉長,濫權管到新民意的任期內,執政黨留個尾巴在三讀法案中,包藏禍心,其心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