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還有關卡要破 金管會彭金隆16日將見新光銀工會

新光金控(2888)與臺新金控(2887)的「新新並」還有關卡要破。新光金控與臺新金控於10月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之合併案,新光銀行企業工會將在全金聯陪同下,於16日下午與金管會例行年度座談時,向彭金隆主委當面遞交陳情書。

新光銀企業工會請主管機關協助持續追蹤兩家金控公司何時啓動與勞方協商「員工安置計劃」之進程,以符金管會有關金融整併案應事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員工安置計劃」之政策要求。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15日迴應,根據金控合併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臺新金控與新光金必須準備相關合併案資料,目前尚未收到送件資料。

而送件資料中,根據金控合併法第12條,必須包含受僱人權益處理事項,也就是包含員工安置計劃,員工安置計劃中,資方必須提出員工安置計劃或是與工會協商,金管會將綜合考量對客戶、員工、股東權益保障以及社會大衆影響。

侯立洋指出,假設金管會認爲不夠完整,仍會要求送件的金控說明或是補件詢問勞資權益,包括勞資雙方是否已經有共識、是否與工會開過協商會議,以及取得雙方共識後擬具相關計劃,假設雙方沒有共識,金管會將瞭解原因,以及希望如何讓計劃可行。

他舉例,富邦金(2881)與日盛金(5820)兩家金控合併案,中間也涉及員工權益補充與說明,中間有折衷討論,調整計劃報送金管會後再準駁。

新光銀企業工會希望,金管會可以協助持續追蹤兩家金控何時啓動與勞方協商的「員工安置計劃」進程,以符合金管會要求,金融整併案必須事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的政策要求。

新光銀工會已經在9月19日正式成立,並且獲得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給公會登記證書,正式申請加入全金聯,現正內部討論如何與資方就員工權益保障事項,進行正式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