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園鄉長競選影射黃昭展開賭盤被告 法院判賠20萬、臉書刊判決文

屏東縣新園鄉長方冠丁前年競選連任時,曾在公開造勢場合,影射臺聯黨前秘書長黃昭展開賭盤影響選舉,黃憤而提告誹謗並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方冠丁犯行成立,判處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另應賠償黃20萬元,並於新園鄉3個臉書社團公開刊登屏東地院刑事判決全文。

方冠丁前年競選新園鄉長連任,在新園鄉新惠宮前舉辦造勢活動時,指出黃昭展「開一個賭盤,賭一個博、賺一個錢,拍拍屁股又回去了」,以開賭盤方式影響選舉幫忙競爭對手。

黃昭展得知後憤而提告,強調他不曾因賭博被司法單位搜索,方的言論對他是很大的侮辱,侵害他的名譽,求償100萬元,並要求方在「新園好厝邊」、「新園鄉大小事」、「新園好逗陣」等新園的臉書社團公開刊登刑事判決全文,回覆他的名譽。

方冠丁辯稱,黃在替競爭對手站臺時先對他提出攻擊,他纔會發表該言論,並無誹謗意圖。而黃提出的民事求償100萬元金額過高,另外地院刑事判決文在司法院公開網站可以查閱,沒必要公開刊登於臉書社團。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爲,方在造勢晚會的言論,讓在場不特定多數人聽聞,對黃昭展名譽造成損害。丁除應賠償20萬元外,應以相當方式澄清、平衡,回覆黃的名譽,在臉書社團刊登刑事判決全文,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屬對方的侵害最小並得兼顧回覆黃昭名譽適當處分,尚稱允當。

屏東縣新園鄉長方冠丁被臺聯黨秘書長黃昭展提告誹謗,法院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賠償黃20萬元,並於新園鄉3個臉書社團公開刊登屏東地院刑事判決全文。圖/取自方冠丁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