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拍到後車女騎士裙底 高雄騎士被撞還被告妨害秘密

高雄19歲李姓男子和一名穿着短裙的正妹女騎士發生車禍,李男將行車記錄器交給警方,女騎士檢視後,卻發現機車後方鏡頭正好拍到她的裙底風光,怒告李男妨害秘密,但檢方認爲李裝行車記錄器不是拿來偷拍,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李男。

檢方調查,今年4月2日傍晚6點多,李姓男子騎車行經苓雅區四維二路與和平一路口,與女騎士發生車禍,因李男機車前後都有裝設行車記錄器,隨即將記憶卡交給警方蒐證。

事後女騎士製作筆錄時,看到李男的記憶卡影像檔,發現有段影片正好拍到她穿短裙跨坐在機車座墊上,裙底風光一覽無遺。

女騎士筆錄做完後,認爲李拿行車記錄器偷拍她裙底,又對李男妨害密罪;雄檢偵查時,李男喊冤,稱自己買車時,車行就把行車記錄器裝好,根本不是拿來偷拍。

檢方檢視李男行車記錄器位置,認爲李是將鏡頭裝在車牌後方角落處,與一般民衆裝設地點並無太大差異,雖然拍到女騎士私密部位,但李主觀上應不是裝來偷拍,認定李男罪證不足,偵結處分不起訴。

李男將機車行車記錄器記憶卡交給警方蒐證,正巧一段影片拍到後車正妹裙底,反被對方質疑偷拍挨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