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被開槍他報案 行車紀錄器卻錄到他「拉手搶滑套」
▲桃園市廖姓男子於2023年8月間持制式手槍搭乘友人車外出,過程中與他人起爭執遭槍擊,竟將攜帶手槍上膛威嚇對方。(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有多項前科廖姓男子2023年8月間,在桃園區搭乘友人車外出,行經國道2號時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廖與友人的車子遭對方開槍,廖男一怒之下將隨身攜帶制式白朗尼手槍上膛威嚇對方,事後還持行車紀錄器影片向警方報案控告對方,警方檢視時發現影片中有拉手槍滑套的聲音,廖才坦承持有制式手槍情事;桃園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有毒品等多項前科廖姓男子,2023年8月28日晚間11時許,搭乘楊姓友人轎車外出,行經國道2號南桃園交流道附近時,與他人車輛發生糾紛,對方開槍射擊友人轎車,所幸無人受傷,廖男於是掏出隨身攜帶的比利時白朗尼制式手槍上膛威嚇對方。
事後,廖男將制式手槍棄置在平鎮區金龍路草叢,隨後持行車紀錄器影片向平鎮警方報案,指稱遭對方槍擊,警方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時,赫然發現影片內有錄得手槍拉滑套、上膛聲音,廖男才坦承持有制式手槍,在警方陪同下在平鎮區金龍路旁草叢起出丟棄制制式手槍與子彈等證物,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將廖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廖男坦承犯行不諱,證人則指證歷歷,警方則提供扣押制式手槍與彈藥等佐證,警政署刑事局則提供製式手槍鑑定書,確認手槍有殺傷力等佐證,足認廖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廖持有具殺傷力之制式手槍及子彈均,對社會治安及大衆人身安全存有潛在之危險性,考量他沒有槍砲前科,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