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臺南2建案「查獲多項重大缺失」 遭罰46萬令停工
臺南市勞工局今天稽查安平、安南區兩處建案,要求停工並開罰33萬元。(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興富發建設臺中文心愛悅建案10日發生塔吊吊臂掉落至臺中捷運軌道,造成1死10傷事故,興富發在臺南目前有2處大樓建案施工,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2日針對2處建案工地稽查,現場查獲多項重大缺失,已要求2處新建工程立即停工,針對興富發建設共裁罰36萬元、承攬廠商裁處10萬元。
南市府勞工局指出,今天稽查興富發位於安平區的漁光三期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現場查獲多項缺失,包括高度2公尺以上的電梯井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以及暴露鋼筋、鋼材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等;依法裁罰13萬元並停工。
另外,安南區的大樓新建工程臺南和館段100、100-4等2筆地號,現場也發現高度2公尺以上的施工構臺及作業平臺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針對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予以裁罰23萬,並停工。
至於承攬廠商磐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則因違反多項法條,內容包括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構臺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營建材料堆放未穩固置放於平坦之處,並整齊緊靠堆置;起重機具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等,罰鍰10萬元,並停工。
勞工局主要針對2處新建工地違反工安法規部分,共裁罰46萬元並要求停工,工務局今也稽查興富發建設安平區建築工地,針對公安部分發現多項缺失,包括部分施工鷹架與外牆間距過遠、未設防護措施等違失,將依違反建築法第63條規定,各處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1萬8000元至9萬元罰鍰,下週將再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