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將出獄 再性侵風險高 強制治療3年

臺中地方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古男因強制性交等罪被判十八年確定,至今已執行十六年一月,古男服刑期間再經鑑定、評估小組報告決議,認爲有再犯危險,檢方因此向法院聲請裁定,命古男進入醫療機構施以強制治療。

臺中地院調查,古男分別於二○○一、二○○三年,各犯下一起攜帶凶器對十四歲以下女子,以脅迫方式爲強制性交,兩罪定應執行刑十八年,二○○四年又因竊盜、強盜,各判刑六月、七年八月,以上案件共定應執行刑二十年確定。

法院審酌,古男性侵部分,已於今年二月十六日執行完畢,目前持續執行剩餘強盜等案件刑期,預計六月十六日可出獄。但古男在監期間接受團體、個別治療,結果都認定再犯可能性爲「高危險」、「低度可治癒性」。

鑑定報告指出,古男犯後毫無自省、社會或家庭支持不佳,缺乏同理心,建議接受刑後強制治療。

鑑定報告記載,古男自稱爲滿足私慾,仿照色情影片陸續犯案,還把犯行淡化成「慾望太強,年輕不懂事,老婆房事不配合」、「找女童下手比較好騙」。

法院根據社工、心理師等專業鑑定,雖然古男自稱願意戴電子腳鐐,出獄不會再犯,但權衡比例原則後,仍裁定古男刑後應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強制治療三年。